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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于实施15年以来首修,此次修正重点在于改革地方立法权、完善授权立法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4年至2015年8月,对于《立法法》修改与实施的重点问题,实践与理论上都取得较大进展。实践层面,各地在《立法法》修正前后通过颁布法律文件的方式规范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中央与地方的科学民主立法制度日益完善,立法与改革的关系逐步得到理顺;理论上,学界围绕如何规范与完善立法体制、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授权立法与备案审查等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