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金融创新降低了美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因此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却有潜在风险的业务,其贷款总额中更大份额投向了不动产、支持公司接管和杠杆收购。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监管的漏洞,这些贷款最终形成了难以收回的不良债权。当时,美国金融监管部门责成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FDIC)以及新建专门机构——清偿托管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RTC)接管并销售破产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90年代中期起日本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过程中,经历了痛苦的选择,逐步明确了处理方式和处理财源,提出以美国的清偿托管公司为蓝本,通过处理不良债权带动金融机构的重组。上述国家处理不良债权的主要财源来自政府债券,这作为特殊时期的应急措施是政府的被迫选择,其代价是政府今后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因此,权衡稳定金融秩序与恢复经济增长的关系,是每一个曾经或正在经历这种选择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美国以及日本(向银行注资救援而增加了财政赤字)的案例说明,把握好处理不良债权的时机,核算不同资产的处理成本以确定处理方式,对于节约财政注资至关重要。最近,中国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于1999年4月20日组建了类似美国清偿托管公司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和金融工具种类与美日两国有很大差距,处理不良债权的主要资金来源更要依靠政府债券的发行甚至部分债券的货币化,财政赤字压力势必高于发达国家。因此准确计算不良债权规模,核算处理成本,综合运用各种处理方式,力争减少财政负担,对于急需尽快摆脱不良债权、赢得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环境的中国来说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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