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公营事业是属于特殊性的企业经营体制,从经济层面考虑,通常政府会采取某种程度的政治性干预与管制,或直接介入市场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机能之不足,并达成特殊性的任务或目标;在政治层面言,显示了政府可以掌握和运用的社会资源。因此,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国营事业;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直接采行以国营事业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从事经济活动。
一方面由于国营事业的经营绩效欠佳,往往导致成本的转嫁和租税负担的日益沉重,造成国家财政的负担和民众的不满;另一方面自1980年以来,随着全球贸易型态及经济整合趋势的变迁,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的世界潮流,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已出现政府放松管制和出售公营事业让与民间经营之举动。为因应此一世界经济潮流,国营、公营事业民营化不仅在发达国家大规模推行,其他发展中的国家也都积极加快民营化的脚步。纵观各国推动民营化的基本原则,除了具有补助国家财政亏损之目的外,如何引进企业家精神,以提高竞争力、提高生产力、改进效率,也是多数国家推动民营化措施的主要目标。以英国为例,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自1979年积极推动公营事业民营化以来,民营化范围遍及石油、航空、电信、汽车、钢铁、自来水及铁路等;自1979~1995年,移转民营的国公营事业资产总额超过500亿英镑,所得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在这期间,国公营事业员工占就业人口比率由7。2%降至2%以下;由于解除管制,促进市场自由竞争,企业经营绩效提升,使英国沉痾已久的经济有了转机。美国在1978年航空业解除管制后,便开始迈向经济自由化的时代;日本自1985年后,亦相继推动国营之电信电话及铁道等公司的民营化工作。此外,新加坡等东盟各国及社会主义国家,亦纷纷检讨国内产业政策并将国公营事业逐步转移为民营。
过去10余年来,全球总共有超过6800家国公营事业已完成民营化,发展中国家约有2000家大型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涉及的产业范围极广,涵盖了水、电、电信、油品、交通运输、公共建设及金融等产业;以出售金额而言,根据统计,在1990年,全球总计超过18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