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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国”还是“依法治国”

    摘要

    香港的法律制度尽管昭承了英国几百年来的普通法传统,也经过200年来的历练,确实也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是它是停留在传统,还是步入现代。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她“以法治国”,还是“依法治国”。所谓的“以法治国”(rulebylaw),就是政府通过各种法令及制度来管制社会,来控制民众,来管制企业,这种法律在古而有之。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就是主张用法来管制民众,但法却不能约束皇帝,不能约束统治者。在中国内地,为什么法律条文多多,但法治精神不彰,根本就在于内地的法律基本是用来管制民众或企业的。而“依法治国”(ruleoflaw)则是用法律来约束政府,减少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政府制定公正合理的市场游戏规则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从而在制度上确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保持距离型关系。这也是现代经济发展及有活力、有创新,而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而以这一标准来看最近香港发生一些事件,香港的法律制度尽管还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基本上步入了现代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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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易宪容:1958年出生于江西上高。1982年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分别在1986年、19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989~1994年在湖南师范大学工作。1994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7年获得博士学位。1997年7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1998~2000年到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跟随张五常教授学习与研究。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工作。著有:《现代合约经济学导论》、《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金融市场的合约分析》、《金融市场与制度安排》、《科斯经济思想研究》、《现代经济学入门》(合著)等;译著有《佃农理论》、《经济解释》等。为香港《信报》、《香港经济日报》、《大公报》、《明报》等报刊的专栏作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多篇,并主持多套大型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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