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研究的对象是城市青少年当中的一部分,即我们所界定的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青少年,而不是所有的城市青少年。青少年是需要特殊福利服务和关心照顾的群体。从一般意义上说,青少年本身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然而,在青少年群体中又可分为强势群体和相对的弱势群体。青少年弱势群体是青少年中较为特殊的亚类,这类青少年由于社会转型、生理和心理、家庭状况、居住地和受教育情况等方面的原因处于较其他青少年更为不利的地位,我们将这些不利地位归结为青少年所受的社会排斥。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有序发展来说,这种社会排斥应视为消极的因素。要消除这些因素,改变弱势青少年的境遇,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很大程度上仍须借助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机制的有效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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