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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对政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1949~2004)

    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和优点。人民政协在新中国历史上起了重大的作用。众所周知,中国人民政协是在1949年由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缔造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参与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等许多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便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由其原来代行的权力交由全国人大去行使。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协还有无存在的必要便成为问题。毛泽东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和国外、特别是苏联政党制度的经验与教训,主张在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从而人民政协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协。国体是实质,是核心,政体是体现国体的政治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专政和民主的高度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特征就是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组织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共同目的都是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组织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但它们的作用是不同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和立法,并且运用国家权力对政府实行监督。人民政府主要是按照人大的决策和立法,实际地执行和实施。人民政协则主要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这几个方面有机地结合,相互协调,互为作用,就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完整的政治制度。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这个政治制度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具体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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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靳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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