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市场经济具有内在联系。但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其人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形式人权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权,是实质意义上的人权。不仅如此,人权与人的解放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体现,也就是说,由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制约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权不仅应当具有实质内容,而且应当与社会主义的人的解放目标相一致。当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市场经济二重性同样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权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效应,特别是由于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这种消极影响可能会被强化和放大。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使其协调一致全面发展,积极发挥市场经济正效应,尽可能地克服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人权和人的解放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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