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公平披露规则(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1],用以规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与以往不同,这次规则的制定引起了美国社会最为广泛的关注[2]。公众的热情参与表明公平披露规则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公平披露规则的核心内容为:当某发行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向某些特定人(证券市场专业人士和那些可以很好地基于该信息进行交易的发行人证券的持有人)披露重要的非公开信息时,它必须把该信息同时或立即做公开的披露[3]。下面,即对其相关问题做简要的探讨与分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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