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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内地(大陆)刑法立法上罚金刑的定位和数额问题

摘要

依照中国内地(大陆)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罚金属于附加刑,但也可独立适用。所谓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附加刑中的财产刑,二者既有重合之处,即没收财产也包含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的金钱,但又有明显区别:没收财产还可以是没收金钱以外的财物,如房屋、汽车、家具、衣物、首饰等。再者,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通常针对的是轻罪或情节较轻的罪行,而没收财产一般针对的是重罪或情节严重的罪行。
作者简介
高铭暄: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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