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的“国际化”可能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进程。这不仅指的是德国的《国际刑法典》———该法典不能不受德国法庭之外的国际刑法的持续发展的影响,而且指的是“纯正的”德国刑法适用于有国际关联的案件。但是,德国的法官学会把欧盟法的规定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整合进他们的法律解释之中,或许尚需时日。因此,如果事实上有这样的要求,他们也会慢慢地开始讨论国际刑事法院的判决,而这也就足够了。因为有生命力的国际刑法的诞生给我们法学人的生活,不仅带来了更加复杂的理据,而且世界范围内法学人的交流,让这种论据也更加丰富,即便他们认为,德国是一个孤岛(法学的唯一高地),德国的法学人必须学会在国际的海洋中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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