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热点推荐: 双循环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谢伏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主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 详情>>
蔡 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详情>>
李培林
    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 详情>>

    刑事被告对国外不利证人之质问权

    摘要

    各国有责任确保使用证据时,避免侵害公约权利。本文介绍的瑞士苏黎世地方法院裁判已指出这种做法之可能性:每个国家都要对其本国法院的证据裁判负起人权责任。即使是在国际分工合作进行的刑事程序中,《欧洲人权公约》之公约国也不能卸除其人权义务,反而必须对可能存在的权利侵害予以补偿。为此,公约国应就以下补偿方法择一采用:在跨境刑事追诉方面采取一定的制度化保护措施,或是在个案的具体程序上透过诸如证据禁止来为人权负责。 <<
    >>
    作者简介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瑞士〕萨比娜·格雷斯(Sabine Gless),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教席教授。
    王士帆:王士帆,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