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将情节严重的剽窃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如《日本著作权法》第121条规定,颁布将非作者的本名或周知的化名充作作者名的复制品(包括使用非原作作者的本名或周知的化名充作原作的作者名的第二次作品的复制品),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万元以下罚金。《意大利版权法》第171条也规定:“……或侵夺作者身份,或篡改作品致使损害作者声誉,处一年以下的监禁或5000里拉以上的罚金。”民国十七年《著作权法》也规定“不得将原著作物改窜、割裂、变匿姓名或更换名目发行之”,并规定违者“处四百元以下四十元以上之罚金”。
对于剽窃行为是否应入罪,中国当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剽窃行为应当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