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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半年,民政部门对全国的农村特困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掌握了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即遵照“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农村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对农村特困户进行救助,将重点针对三类人,第一类是鳏寡孤独人员,第二类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第三类是大病人员。到2003年年底,全国试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地区共有396。8万人,191。5万户农村人口享受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另有792。5万人,410万户农村人口享受到了农村定期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