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ofServices)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随后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社会服务(socialservices)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罗观翠、王军芳,2008;朱眉华,2004)。近年来,我国部分沿海城市也开始在社会服务领域尝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在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政府开始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传统的单位包办向政府主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化福利服务供给模式转变,由过去的补缺型逐渐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中具有民间性、自愿性、灵活性、实效性等突出特点和明显优势。政府已经意识到民间组织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也开始以向民间福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满足社会需求。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尝试购买服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带来的压力,现有的民政福利服务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总体而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我国内地尚处于探索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