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在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是现阶段解决我国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既需要为民众提供基本的经济福利(benefit-in-cash),又需要提供各类“个人导向”的具体服务(service-in-kind),也就是社会服务(personalsocialservices)。社会服务,也称社会福利服务、个人社会服务或社会照顾服务(socialcare),是西方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福利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由于缺乏社会政策学术传统和政策实践,长期以来,社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人类服务或公共服务,不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实践上,一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很长时间内,我国社会保障的政策重点一直是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则没有提上重要政策议程。在政策实践中,社会服务被理解为民政系统中的社会福利事业。在社会服务问题上存在的这种局限性,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家庭结构、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
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人性化的一种服务,它关心个人如何应付人生中可能遭遇的各种各样的困难(Baldock,2003)。每个人在自己从出生到死亡的人生历程中都需要社会服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以及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我国急需在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积极推广和普及社会服务概念和实务,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并且确立社会服务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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