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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服务与福利国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摘要

    我国正处在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是现阶段解决我国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

    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既需要为民众提供基本的经济福利(benefit-in-cash),又需要提供各类“个人导向”的具体服务(service-in-kind),也就是社会服务(personalsocialservices)。社会服务,也称社会福利服务、个人社会服务或社会照顾服务(socialcare),是西方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福利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由于缺乏社会政策学术传统和政策实践,长期以来,社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人类服务或公共服务,不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实践上,一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很长时间内,我国社会保障的政策重点一直是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则没有提上重要政策议程。在政策实践中,社会服务被理解为民政系统中的社会福利事业。在社会服务问题上存在的这种局限性,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家庭结构、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

    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人性化的一种服务,它关心个人如何应付人生中可能遭遇的各种各样的困难(Baldock,2003)。每个人在自己从出生到死亡的人生历程中都需要社会服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以及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我国急需在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积极推广和普及社会服务概念和实务,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并且确立社会服务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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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岳经纶:湖南邵阳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普通高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保障30 人论坛”特邀成员,广东省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会长,东亚社会政策研究网络(EASP)主席(2014~2016),《中国公共政策评论》(CSSCI来源集刊) 主编。主要研究领域和学术特长:社会政策与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劳工政策与劳动关系。近著包括:《社会政策与“社会中国”》(2014)、China’s Social Policy:Transformationand Challenges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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