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深刻理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从战略层面梳理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行动路线。基本结论是:与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围绕这一基本目标,在财政收入线索上,要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入手,着力于优化税制结构。在财政支出线索上,支出规模要着眼于稳定税负,支出结构要着眼于向民生领域支出倾斜;在预算管理线索上,要真正下决心把“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到位;在财政管理体制线索上,要继续坚守“分税制”的方向并逐步向其逼近,而不是迫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而部分回到“分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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