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教育部颁布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对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正确理念、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实施建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课程标准》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指南。2012年2月10日,教育部又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我校学前学院的成立,学前专业本科层次面临着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双重任务。如何依据《课程标准》《专业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是新形势下首都师范大学学前专业建设面临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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