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夏勇教授所言:“在我们这个时代,让更多的人获得享有更多的权利,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这个理想本身,既表示一种关于权利价值的预设,也隐含着一种关于权利发展的信念。”[1]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确实让人民享受到了更多的权利,但是贫穷、疾病、暴力、歧视等诸多因素依然在严重困扰着我们,它们造就了中国社会庞大的“弱势群体”。在这个法治文明日益发达的时代,弱势群体所遭遇的痛苦每天都在拷问着社会的良心;他们的权利保护问题必须纳入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视野予以考量,而中国的宪法理论亦必须将此纳入自身的研究领域,方可体现“中国宪法学”的主体精神与学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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