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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业主选择与城市社区自主治理》结束语

    摘要

    城市社区是城市人群的主要居住地,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城市社会和谐与否的关键在于城市的基本单位——社区的和谐与否,而社区的和谐与否的关键在于城市社区中各方主体之间能否实现利益平衡。实现城市社区内部利益平衡的关键在于各方利益主体能否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能否自主地参与公平的利益博弈。因此,选择权就是一个关键词。为此,本书开发了业主选择与城市社区治理分析框架,探讨业主在生产选择、治理选择以及规则选择三个层面的选择权利、能力和行为与城市社区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

    城市社区中利益平衡的出现是建立在一定条件之上的。从本书的结论来看,城市社区自主治理的过程应当是一个由社区的产权人——业主进行自主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生产选择、治理选择和规则选择三个层面。只有保障业主在这三个层面的自主选择权利,才能促成业主集体行动的达成,才能促成生产组织和治理组织的生产责任和治理责任的实现。当然,城市社区的自主治理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因此,相应的外部环境也是影响城市社区自主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根据研究的结论来看,政府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角色的调整,政府行政权力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司法力量以及多元的纠纷冲突处理机制,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以及宽松的支持自主治理知识经验传播的环境都是城市社区自主治理得以实现和永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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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建国:1980年出生,河南灵宝人。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到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中心,在Elinor Ostrom的指导下学习制度分析方法和公共事物治理理论。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员,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CO)青年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华人奥斯特罗姆学会(Chinese Ostrom Society)会员。主要研究制度分析与能源政策、城市治理与社区自治、政府创新与公共服务改革等。先后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一项,民政部课题一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两项,参编著作两部,合作翻译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一部,在《中国行政管理》《公共行政评论》《公共管理学报》《兰州大学学报》《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理论探讨》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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