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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社区公共事物及其治理现状

    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土地价值的提升,高层的密集型社区成了城市居民、开发商和城市政府都能够接受的普遍选择。随着人们的居住在物理空间形态上的变化,形成了更为紧密的相邻关系,也形成了对于同一个居住社区中的每个居民利益攸关的社区公共事物(neighborhoodcommons)。社区公共事物是一种集体性事物,它既包括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有形实物,也包括安全、清洁等无形的服务。由于居住形态的变化以及新型公共事物的出现,就必然要求形成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治理格局,形成一套与社区公共事物相配套的制度规则,来规范这些利益密切相连的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的城市基层,已基本形成了以居住社区为单位的公共事物治理格局,从而也形成了以社区为单位的公共事物治理的形态。

    本章着重探讨社区公共事物的形成及其提出的挑战。第一节,主要从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产权转换的角度探讨社区公共事物出现的背景。第二节,着力于对社区公共事物自身及其属性、类型等进行描述,并进一步探讨社区公共事物出现的产权基础,从社区公共事物属性及其产权基础的角度探讨城市社区自主治理出现的深层次原因。第三节,探讨新的产权结构安排及新型的公共事物导致的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治理结构的变化。第四节,从集体行动和治理责任两个方面讨论社区这种新的公共事物治理领域在理论上提出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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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建国:1980年出生,河南灵宝人。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到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中心,在Elinor Ostrom的指导下学习制度分析方法和公共事物治理理论。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人员,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CO)青年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华人奥斯特罗姆学会(Chinese Ostrom Society)会员。主要研究制度分析与能源政策、城市治理与社区自治、政府创新与公共服务改革等。先后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一项,民政部课题一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两项,参编著作两部,合作翻译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一部,在《中国行政管理》《公共行政评论》《公共管理学报》《兰州大学学报》《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理论探讨》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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