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上的儿童监护制度成熟而完备,其发轫之初即是国家干预家庭事务的表征,其价值本位由监护人权利逐渐向被监护人利益的转移是儿童监护制度内在逻辑的必然要求。在当时的家国体系下,古罗马儿童监护制度偕同其他社会规范共同制约和引导家长权、监护权,对于维护儿童权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今时代的儿童监护制度,大体承袭了罗马儿童监护制度的框架,但是由于家庭结构和社会背景的巨大变迁,儿童监护制度早已超越原有的制度功能,成为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法律表征,通过社会干预体系确保儿童监护制度的良好运作和有效实施,将使儿童监护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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