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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亲子关系乃人类社会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确定亲子关系的存在与否,是法律调整的前提,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确定亲子关系应坚持以儿童最大利益、科学结论为依据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父母若存在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可推定为他们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如有相反证据的,可提出否认之诉。父母之间若不存在婚姻关系,可通过自愿认领、强制认领的方式,确定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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