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公共需求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政府财政收入增幅缩水,而刚性需求支出不断攀升;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既有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政府解放思想,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加大社会领域的改革力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透露出本轮改革将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在向社会放权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这说明: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已由少数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既然政府购买服务对于社会治理如此重要,那么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从何而来,为什么说购买服务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域外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哪些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比较而言,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又有哪些特点、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如何以购买服务为契机实现社会治理。这些是本文需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