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和现代社会治理并不能仅仅从社会组织角度来看,还必须站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全局高度来审视。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都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释放改革信号、展示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非常引人注目的新表述,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目标之下,社会改革领域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我们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执政理念上呈现从“管理”到“治理”的重要转型,社会体制改革在其中尤为关键,而社会体制改革又关涉多类主体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调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社会体制改革必须突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把激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放在重要位置,并服务于民生和秩序两方面目标,同时结合我国当前国家与社会的组织体系现状。我们不能狭隘地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限于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主体的改革也应同时推进才能相互促进。由此,我们认为在社会体制改革领域,应呈现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三大领域、三大战略齐头并进的宏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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