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现代公司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不过,由于关联交易的形式与实质之间、利益决定与利益归属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因而,关联交易在效果上也就具有不确定性。归纳起来,一项合法有效的关联交易应当同时满足信息透明、程序合法、对价公允的三大要求。无论是违反信息透明、程序合法、对价公允中的哪一项要求都属于不当关联交易。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可能引发责任追究以及司法介入的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关联交易纠纷的复杂性、相关立法的不甚周延以及学理储备的相对不足,因不当关联交易而遭受损害方要寻求司法救济困难重重。为规范商事主体的关联交易,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当关联交易之侵害,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理论,对不当关联交易司法救济中饱受关注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适格原告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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