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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 作者:陈洁出版日期:2014年12月
    • 报告大小:732.43KB
    • 报告字数:13666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

    摘要

    基于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前提以及股东在公司内部权力结构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就成为公司法制度设计的重要基点。其中,如何科学建构作为公司经营者的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机制无疑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

    我国《公司法》(2013年)为鼓励投资,对一般性公司,完全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而使一般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现了由法定资本制到无实缴限制的认缴资本制的重大改变。尽管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担保而言,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在财产担保数额上并无程度上的差别,而且在公司债权人最终实现的担保利益上,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也没有确定性的差别,但是,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新架构无疑使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更仰赖于公司的动态经营,更直接地说,就是更依赖于作为公司经营者的董事的诚信尽责。因此,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重新思考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问题,有效防止董事滥用经营权,确保公司利益和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利益的协调平衡,对我国商事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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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出版专著《证券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研究》、《证 券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证券法的变革与走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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