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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资本的功能定位

    • 作者:邹海林出版日期:2014年12月
    • 报告大小:762.9KB
    • 报告字数:17484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

    摘要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认缴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示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又称注册资本或者股本。站在公司财产的角度上说,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资合性特征的实体基础。人们对公司资本做如下的形象比喻,以彰显其重要性:“资本之于企业有如血液之于人体,人体缺乏血液,生命不能存在,企业没有资本,其生产经营活动将无法启动或者运营。”在公司法律制度上,公司资本及公司资本制度处于核心地位,是调整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组织、运营之法律关系的基础。公司资本制度是围绕公司资本展开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规范体系。暂且不论立法论上的立场有何差异,围绕公司资本而构建的“法律制度体系”,即“公司资本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总是形形色色的。各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都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公司资本的功能究竟为何。公司资本制度应当以公司资本的功能为基础,制度所应当发挥的作用如果超出公司资本的功能,其社会适应性必将受到质疑。在讨论公司资本的功能问题时,尤其无法避开以下这个问题:公司资本是否具有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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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邹海林: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础理论、担保物权、债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在保险法领域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有《保险法》(1998)、《责任保险论》(1999)、《保险法教程》(2002)、《保险法学的新发展》(2015)等。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民商法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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