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黑户”包括:鲜活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却得不到国家认可的人群;凡以生存和工作为目的,长期滞留在并非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城市里的人群;长期在某一行业学习和工作,但事实不被认可的人群。从狭义上讲,就是工作、家庭、住房和社会关系都在某个城市事实存在,却仍被这个城市视为异类的那个人群。造成黑户一般有几个原因:第一,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第二,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第三,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并无法补办的。本文所阐述的云南开远黑村黑户,其形成原因并非上述,而是基于一段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与政府管理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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