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学部主席团主席。曾任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会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首席专家。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67年11月至1978年2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39团战士、会计、文书、团政治处干事、连指导员、团党委委员;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书记;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中央党校理论部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984年12月至1985年9月,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1985年9月至1987年12月,中央党校理论部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987年12月至1992年8月,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副教授、室主任(期间,1991年1月至1992年8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挂职,任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副书记);1992年8月至1993年8月,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1992年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7月被评为教授;1993年8月至1994年2月,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1994年2月至1995年1月,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1995年1月至1997年3月,中央党校校委委员、教务部主任,1996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秘书长;1998年2月至2007年1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2007年10月当选为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2007年1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2013年4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2017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2018年3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与实践等。出版学术著作30余部,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400余篇。主要著作有:《利益论》、《社会矛盾论》、《王伟光讲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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