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个人资料保护法》颁布生效至今已七年多,监督该法律实施的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亦成立了六年多。在这六年多时间里,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以及多个阶层、团体的通力配合,个人资料的保护制度从无到有,从鲜为人知到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重视,作为监督《个人资料保护法》实施的机构,我们对已取得的成绩感到鼓舞,但对未来需要开展的工作仍深感责任重大。澳门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以欧盟的相关指令为蓝本,为澳门居民的个人资料私隐权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曾被澳洲的学者誉为亚太地区最严苛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上述法律中订定了多项原则,包括:以透明的方式处理个人资料的原则,尊重私人生活的隐私和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善意原则及适度原则;界定了公共当局的权限;对负责实体处理一般个人资料、敏感资料及怀疑从事不法活动、刑事违法行为或行政违法行为资料的正当性做出规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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