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工业化需要从农村不断输送高素质的劳动力,农民在向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转换中,他们的承包地如何处理?城市化需要为新增人口提供住房和公共服务,如何让他们把在农村的住房置换为城镇的住房,把减少的农村宅基地变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农业现代化需要发展社会化大农业,如何把家庭小规模土地经营转变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基于此,我们认为应允许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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