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模板是由一系列电视节目元素组合而成,即制定了一系列具备共同特征的电视节目创作元素的一整套节目策划创意表达和构思。电视节目模板是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特点。电视节目模板拥有广阔的商业发展前景和巨大的社会文化价值。迄今世界尚无一个各国达成共识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法,但是,给予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表示电视节目模板是其保护的客体,存在侵权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与此同时,公众著作权意识的普遍淡漠,也制约了我国电视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通过著作权实现电视节目模板法律保护具有可行性。因此,完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机制迫在眉睫。首先,应当把电视节目模板列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其次,应当明确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再次,应当明确电视节目模板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最后,应当建立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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