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3”鲁甸地震是继2013年“4·20”芦山地震后又一次损失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国各地社会组织一如既往积极参与,成为除国家救援和本地救援外的第三支救援力量。民间参与灾害应对仍然表现为两个方面:物款捐赠和行动援助。在行动援助方面,社会组织汲取汶川、芦山地震的教训和经验,建立了多种平台,促成了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使灾害救援中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渐成体制。在政府、基金会、NGO、志愿者个人之间,逐渐形成一个政府对接以公益基金会为核心的联合体,基金会联合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联合志愿者的协同救灾模式。同时,协同合作、专业救灾的特点较以往更为突出,以灾害救援推动当地社会建设的目的性也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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