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家旅游局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标志着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成为旅游行业繁荣发展的正确选择和必由之路。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颁布,进一步更好地发挥其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领与规范作用。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实施一年之际,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极大地推动了《旅游法》的贯彻执行。在众多利好政策的指导下,旅游安全的法治化正在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步伐稳健迈进。
2014年,国家旅游局印发了16个旅游安全方面的通知,发布了42个关于自然灾害、天气、卫生、社会治安、财物安全等方面的旅游出行提示。《云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旅游条例》和《上海市旅游条例》3个地方性旅游法规相继修订颁布,政府规章《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制定出台,这些规定在旅游安全监管、安全预警、经营主体责任、景区开放和流量控制制度、高风险旅游项目制度和保险制度等方面都体现出了一些亮点和特点。
2015年,各地将会继续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法》有关安全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对现有一些不合适的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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