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3年SARS之后,我国加快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2007年《应对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以“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法制”为内容的“一案三制”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应急预案体系,我国已建立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以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为分类指导,涵盖了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且各省、市、区(县)及企业根据国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分别编制了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了自上而下金字塔式的预案体系。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这对提高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应急预案”作为政府应对能力评估的一级指标,凸显了应急预案体系在政府应急管理能力中的重要位置。尽管我国自上而下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预案体系,但预案体系的完善程度、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如何、预案是否被认真执行等都直接影响应急管理效果,反映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强弱。为此,在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并结合应急预案发挥作用的全过程,将重点考察预案质量、预案的执行情况。所以,将一级指标的预案体系细化为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的执行情况这两个二级指标。通过对这两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分析,可以反映政府在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和有待改进之处,指导政府对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修订、执行实施,以提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