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是西方政府职能理论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借鉴与实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反映了政府职能转变是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然而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扮演着一个协调与规制者的角色,发挥着宏观调控与谋划的职能。因此,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是最重要的行为主体,这种行为主体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对和谐社会环境的创造、维护、监控等职能上。与之相适应,必须加快政府现有职能的转变,用科学发展观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