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着眼于从微观应用的角度研究各省可承受债务水平的上限,并与当前现实债务水平进行对比,从而为事前控制风险提供一个参考。该文首先纠正了大部分文献存在的“用收入流量度量债务存量风险”的错误做法,将其转换为“可偿债资金支撑多少债务年金”的流量模型;其次修订了以往文献假定以财政收入一定比例作为可偿债资金的简单做法,明确了可偿债资金的定义以及现实操作方法;最后应用Bootstrap方法解决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时间序列过短进而导致难以模拟的问题。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在假定1%违约概率条件下,现实债务水平超过理论推算的可承受债务水平上限的省份有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这些地区应该严格限定发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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