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顾了金融生态研究的历史以及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我们认为中国金融业的风险不仅与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有关,还与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银行业较高的不良率是经济转轨过程中体制性矛盾积累后的集中表现,如“拨改贷”过程中要求银行支持、国企关停并转过程中甩空银行债务、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等。历经近10年的研究,地区金融生态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一方面有力推动了金融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为破除单纯GDP考核的政绩观开创了一条改革新思路。然而,近年来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出现了一种异化表现,即地方政府由过去直接干预信贷转变为运用手中掌握的土地、矿产等资源获取信贷并进行开发建设。这些财政和准财政活动具有极强的货币创生性,我们称之为“财政决定信用”。这种活动最终可能将财政风险传导至金融层面。我们已经观察到这种金融风险的端倪:2013年的“6·20钱荒”事件表面看来是一次短暂的流动性冲击,但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流动性错配。银行的负债端伴随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久期明显变短,而资产端大都是公共基础设施等长期限项目。当长期资产的现金流不能够覆盖短期负债的成本之时,流动性冲击就会成为常态;央行在2014年运用各种措施预防这种冲击,包括应用短期借贷便利直接对中小银行操作,创设更长期的中期借贷便利投放流动性。这实际上是运用金融手段为财政风险埋单,应该建立地方政府发债的长效机制,使市政建设筹借资金的期限与运用的期限相匹配,解决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地方政府债务膨胀除了产生流动性错配风险外,更深层次的,还存在系统性风险:在软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借钱不嫌贵的现象,这导致资金成本高企;资金成本高表明资金需求非常旺盛,而在市场机制中,资金需求应是资本回报率的增函数,但中国的资本回报率是明显衰退的。软预算约束产生挤出效应,损害经济增长,它是造成地方金融生态异化的关键因素。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最近的讲话中提到“目前软约束实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此,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仅需要通过发债解决流动性错配的问题,更需要构建健全、有效的评级机制,让市场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形成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硬约束。本次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在指标体系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动,特设了“地方政府债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这一大类指标,这是金融生态评估向地方政府债务治理过渡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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