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法改革已率先在全国迈出一大步,但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要注意从重建司法公信为出发,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为直接目标,以保持司法工作连续性和司法队伍稳定性为基础,尊重司法规律,明晰司法理念。要以去行政化为重点,以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为核心,以发挥司法体系运行机制为根本,以司法公开为必要手段,构建精致司法。重点深化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司法人员配比制度,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司法体系运行机制,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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