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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市场是当前各种自然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立法明确了海域使用权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出让。但深圳作为沿海城市,目前尚未实现海域资源的市场化出让。本文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分析了深圳建立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应考量的主要问题,进而从出让方式、招拍挂制度、价值评估、交易平台等方面,提出建立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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