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者,在房地产法治方面一直进行着探索和创新,于1980~1986年初步建立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商品房建设销售法律制度。随后,在全国率先构建了一套较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房地产登记、转让、租赁、监督和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但也出现了过分追求住房市场化导致的住房供应不均衡问题。1999年开始,深圳市的房地产政策和立法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土地交易、住房保障、商品房市场等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当前,深圳市面临新增土地量严重不足、历史遗留房地产数量庞大等问题,未来深圳将在土地二次利用、城市更新、历史遗留建筑处理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加强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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