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源产权制度的生成机制对于产权制度是否有效、是否能向着低成本方向演变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产权结构是不断变化的,受到新市场的出现、价格结构的变化、新技术的产生等因素的影响,不断会有新的产权产生,旧的产权消失。在价格、市场、技术等约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应该存在一个最优的产权结构。最优的产权结构能否产生,产权结构能否随着条件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对于资源的使用和配置效率至关重要。因此,研究产权的生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产权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动机、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国家力量都是关键的决定因素,不同因素起主导作用时,就会有不同的产权生成机制。对于金融资源,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环境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也不同。在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发展中,是政治因素在起主导作用,国家力量是决定力量。政府是金融资源产权制度的制定者、实施者和主导者,政府的决策行为决定了金融资源产权制度。因此,本章研究我国金融资源产权制度的生成机制,就是主要研究政府在金融资源产权界定中的作用,研究我国政治权力结构和政府特征对我国金融资源产权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科斯定理论证,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一国经济发展并不受政府类型的影响。但如果交易成本为正的,则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制度结构就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产权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所以政府应该是这方面的主力。政府既可以通过调整产权结构,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来增加社会福利;也可以维持一个高交易成本的产权制度。产权结构和制度安排反映了政府的偏好和制约。因此,对于政府的研究就成为产权理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菲吕博腾和佩杰威齐(1972)曾在他们著名的产权理论文章中指出:“缺乏政府理论的产权理论是不完整的”。尤其是在政治因素相对重要的经济环境中,对政府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这样一个政治和国家力量起主导作用的金融环境中,研究金融资源产权制度更需要研究政府在其中的作用。
本文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研究政府设计、实施和维护金融资源产权制度的动机;研究政府能否能够设计和维持一个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从我国政府的利益特征入手研究政府的利益取向和行为特征,研究目的是将政府的人格化倾向和被赋予利益标签的特征给予总结,凸显政府的效用、偏好和成本-收益结构是如何影响产权制度安排和权利结构的;研究设计和维护这种制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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