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然而在中国的土地立法和对土地资源的分配中,往往没有注意到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用途转换的情况增加,特别是城市郊区的土地收益增加,土地对妇女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土地政策和法律以及乡村习俗的影响,很多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分配等问题上,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她们的孩子刚一出生,也可能和母亲遭遇同样的命运。虽然全国妇联较早注意了这个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配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参与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作为中办文件下发各地执行[1]。然而妇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并没有减少,这可以从妇女土地权益信访数量上反映出来。以河北省为例,2000年河北省妇联系统接待妇女土地权益信访数量为176件,2006年就上升到298件,该类信访事件占财产权益类信访事件的比重从2000年的35.5%上升到2006年的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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