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中,几乎都有着政府的影子,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独立性差,受政府影响大,政府行为方式的色彩浓厚。中国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组织,这其中又可以分为本来就存在的组织,如妇联;还有是为了执行国际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应国际机构要求而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项目下成立的乡村发展协会(社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各项目下成立的小额信贷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等。这些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由政府发起成立,并接受政府原来项目管理部门的领导。第二类是由国外以及中国香港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内地直接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建立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如香港乐施会和世界宣明会等在云南省的项目。第二类非政府组织由于比较独立,所以受政府的影响比较小,一般可以自主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活动。而为数众多的第一类小额信贷机构却容易受到政府的影响。第一,这些非政府组织一般都脱胎于政府部门;第二,这些非政府组织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一般都是从政府部门调过来的;第三,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运行和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所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方式常常可以显现政府行为的痕迹,也受到政府行政行为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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