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表明,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与基本德性原则是相通的、一致的,只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尚未意识到这一点。两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所认定和追求的社会的理想价值,或者说是“好生活”的价值理想及其追求。社会“好生活”的理想价值项目之所以既需要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又需要作为基本德性原则,是因为它们各有其不可相互替代的功能,而且其功能具有互补性。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这为我国社会的价值追求指明了方向。为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得以实现,需要将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作为社会的基本德性原则,用这些基本德性原则指导和规范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指导和规范人们的人格培育和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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