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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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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详情>>
李培林
    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 详情>>

    保护民间文化的意义

    摘要

    保护民间文化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意义:丰富了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推进了康德等人的人格权学说;诠释了人权理论;发展了利益分享理论。保护民间文化的国际实践意义如下: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发展;有利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促进人权中特定文化权利的实现。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内实践意义如下: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传承人的文化身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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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苏喆:1964年11月生,湖南娄底人。2006年被评为法学教授,2008年1月调入扬州大学法学院。担任江苏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治现代化智库成员、江苏省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主要从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文化传播法、民间文化法律保护和国际法方面的研究。在研项目有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扬州市检察机关部分干警参与);大型体育赛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省级优势学科扬州大学法学和体育学交叉研究项目)。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一般项目三项,获得商务部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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