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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在决策中的影响力以及性别平等意识三个层面分析了妇女在人大中的参与状况,认为人大女代表比例偏低,一方面,“女、少、非”集于一身的特点和在决策中的边缘地位,限制了其在人大中的参与。另一方面,人大女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都强于男代表,说明认为女代表素质低是一种偏见。本文指出,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性别敏感,公众对于妇女参政能力的不信任和双重评价标准,妇女的双重角色负担等,都是影响妇女参与人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