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从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入手对育龄妇女生育情况进行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根本转变,妇女生育水平经历了高位震荡—持续下降—低位徘徊等三个阶段。采用活产子女法和年龄结构法对妇女生育水平进行估算的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总体生育水平既不像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2以下那么低,也没有国家人口计生委给出的1。8左右那么高,实际生育水平应在1。5左右。与生育水平下降相对应,妇女生育模式也发生了根本转变,根据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以来,妇女峰值生育年龄逐渐降低,平均生育年龄呈上升趋势,平均生育间隔明显增加,表明育龄妇女生育存在明显的少胎、晚育特征。妇女生育水平还突出地表现出地区差异,各县市生育水平与人口密度和经济发达程度负相关,生育率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中东部地区妇女一般生育率普遍在40‰以下。对生育水平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表明,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最大,其后依次是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影响程度则比其他三个变量高出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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