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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初衷在于下放事权,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借以搞活地方经济,推动经济增长。这种体制改革在实行之初的几年,地方可用财力增加,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将财政收入用于本地经济发展且收效显著。然而,在政策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政策激励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相背离的新现象,很多财政分权改革初期没有出现的问题逐渐显现,诸如管理权限不明确、资源滥用、国有资产流失、监守自盗,甚至出现与此相关的寻租、腐败等情况,财政分权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出现了激励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