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基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给财政以新的定位进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制度的支撑。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成功的财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还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统筹协调的需要。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现代财政制度体现民主财政和法治化财政理念,是一套由专门部门主导,多部门制衡,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一致的财政制度。其具体内容是一整套既符合现代社会特点,又能适应未来动态治理要求的专门财政治理技术。
预算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理念,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心环节——预算制度的改革。从传统视角来看,预算是基本收支计划。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预算制度需要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基本信息,需要为公共资金效率的提高服务,需要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福利服务,需要为社会各界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支持。预算制度改革要在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改善预算透明度、创新预算编制技术和加强人大监督上下功夫。
按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按照市场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税制,促进政府收入体系的再造,优化税制结构,形成合理的政府收入体系。政府收入体系的构建要适应政府由主要从企业取得收入向从个人和家庭取得收入转变的现实趋势。具体做法包括:税制结构应从以间接税为主逐步转向以直接税为主;在增值税制再造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营改增”;消费税减税促消费,增税促社会发展;一些专款专用的税制应合并或取消;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致力于提升国家竞争力;房地产税改革必须采取谨慎的措施;加快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收入立法。
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重构财政体制。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要求,在坚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的基础上,构建较为稳定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具体包括: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加紧改革技术攻关;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分税与分租、分利相结合的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体系;重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债管理制度,增强地方政府财政的硬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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